员工是与公司有签订书面的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社会保险是员工自己缴纳,对于这样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呢,法律是如何规定呢

湖北 - 武汉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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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武汉

只要劳动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强行规定,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被迫情况,而且双方都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合同。即使是合同部分条款违法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买社保,没有休息等等的,也只是该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2021-04-15 05: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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