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拖欠员工的试用期的工资不给,以为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办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这期间没有缴纳员工的社保,公司的做法是否属于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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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内三十日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试用期内公司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定时间才缴纳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2021-04-09 19:5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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