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的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工作了很多年的时间了,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公司总是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不发放,因为单位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处理呢?

河北 - 沧州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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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顾问

地区:河北 - 沧州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1-03-31 08: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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