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体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之后,公司已经拖欠了两个月没有把结算的工资给我。催促他们支付工资也没有结果,那么可以要求劳动部门让他们给吗?

山西 - 吕梁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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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法律服务

地区:山西 - 吕梁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03-31 08:1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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