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多少天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大半年,试用期也早就过了,公司却一直没有为我缴纳过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

江苏 - 连云港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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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连云港

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2021-03-29 10:1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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