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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法务团
地区:广东 - 珠海
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按照“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的原则。对于新房,满5年后上市出售,应根据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综上所述,您再次卖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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