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保洁,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结果现在合同期限没到,公司却以人事调整为由将她无故辞退,而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该到哪里进行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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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甚至辞退,我们可以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2021-03-11 10: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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