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自主择业应征到一家煤炭开采公司工作,结果现在工作中不慎发生意外伤害,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用人单位提出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这么做是否合法?

四川 - 南充 工伤纠纷
1位律师回复

泉州诉讼咨询

地区:四川 - 南充

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单位要,还要另外赔偿给你。《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3-08 04:58:3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充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徐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