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已经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了,但是我还是选择继续在这家公司里面工作,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是否构成用工关系的?

浙江 - 嘉兴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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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浙江 - 嘉兴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2021-02-27 05: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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