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件已过,贪污追诉期间,能否退还赃款

辽宁 - 营口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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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维权顾问

地区:辽宁 - 营口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已过赃款应退回,上缴国库。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或者宣告无罪。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2)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3)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1-02-23 06:1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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