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监督可以不批捕拘留吗

辽宁 - 阜新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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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阜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予以逮捕,不符合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1-02-21 06:3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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