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的时候因为我的同事的失误导致我自己手上了,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我去人民法院起诉了这个同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河北 - 邯郸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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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助手

地区:河北 - 邯郸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21-02-10 09:5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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