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俩要离婚了,我们俩现在正在分割离婚房产,这个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一个安置房,当初这个安置房的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的房屋我们补足的差价才得到这个房子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广东 - 汕头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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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汕头

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额价款,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2020-12-17 19: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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