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仲裁适用范围是什么?

湖北 - 宜昌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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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法务团

地区:湖北 - 宜昌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已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来签订合同,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从而造成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约定不明等。但现实情况是,按照示范文本签订仲裁条款不应再有争议,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理解使用这一示范仲裁条款时还是不断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能签订一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仲裁条款的特定要求,虽然有示范文本。为避免因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约定不明所带来的麻烦

2020-12-15 06:3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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