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人要辞职,如果说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任务的劳动者在竞业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话,是不是应该从约定呢?

河北 - 石家庄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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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石家庄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请求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确认这份“竞业限制” 条款无效。若“竞业限制”条款失效,选择新单位工作时,劳动者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12-03 18:3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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