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老公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然后现在成了一些公积金,我跟他两个准备要离婚了,想要分割这笔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

广东 - 中山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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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维权顾问

地区:广东 - 中山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2020-11-20 09: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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