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服装百货公司的导购员,当初入职时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工资按照基本工资3000元加奖金提成,但是现在实际工作中,老板总是无故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该怎么投诉维权?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山西 - 长治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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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析师

地区:山西 - 长治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020-11-06 10:3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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