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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维权
地区:四川 - 攀枝花
父母给成年的子女买房,属于赠与,双方之间形成的属于。在买房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下,或房款尚未转移至子女名下的情形下,父母享有任意撤销权。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父母作为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子女作为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子女作为受赠人,若其有合同法192条规定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法定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父母作为受赠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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