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辽宁 - 锦州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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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调解法务

地区:辽宁 - 锦州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2020-11-04 08:4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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