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中约定“被担保方因此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担保方免除相关担保责任,债权人应返还代偿款项”。上述约定是否有效?被担保方因此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担保协议本身是否有影响?

福建 - 泉州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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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福建 - 泉州

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20-10-30 19: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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