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一套房子,我准备把它给卖出去,然后对方一直都没有缴纳购房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重庆 - 云阳县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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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0-10-27 16:4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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