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会,应征到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不低于3500元,但是现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经常无故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姐姐不想干了,能否自动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西藏 - 日喀则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柳州答疑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公司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是可以自动离职的。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工资以及按照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的证据的。

2020-10-25 16:17:3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