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为做了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被警方刑拘了,之后公安机关申请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不予批捕然后被公安局办了取保,如果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局还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吗?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广西 - 北海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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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北海

检察院不予批捕然后被公安局办了取保,请问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如果查明案件事实还是会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8-22 01:1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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