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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被检察院退查原因具体流程是什么

陈* 江西-九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1 14:51:00 381人阅读

公安局被检察院退查原因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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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以下是检察机关退还侦讯程序的详解:
1、在正式开始处理之前,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2、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而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的案件,他们必须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5-11 14:53: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做出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判决、裁定不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后认为确需抗诉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卷后认为确需抗诉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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