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移交检察院批捕一般要二个月至三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书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专业解答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必须马上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申请逮捕后,检察院要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上报执行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检察院会尽快通知公安机关,以保证案件处理既迅速又合法。
专业解答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24小时内把决定通知公安机关。这既保证了法律程序的公开透明,也让公安机关和当事人能够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后,一般2个月内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审理。若发现嫌疑人不当行为,公安机关需立案调查并提交检察院审议,决定是否起诉。对于已进入检察院审核的案件,检察院需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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