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的吗?是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吗?现在对方根本就不承认我跟他签的这个合同,而且对方还想把我手上的合同给撕毁了,我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承认这种文书类的证据吗?

湖南 - 怀化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濮阳优选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2020-08-10 22:37:1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怀化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北京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