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吉林 - 四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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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维权顾问

地区:吉林 - 四平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泛指一切犯罪所得的赃物,后者仅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窝藏、转移、收购、销售四种情形,后者包括窝藏、转移、隐瞒三种情形。显然,两者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前者是普通法条,后者是特别法条,特别法条在适用时优先于普通法条。

2017-07-20 01: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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