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共有A、B股东2人,各占50%股权,B是法人代表。经发现A股东在2012年底以妻子名义成立了一家同样性质的公司该现象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湖南 - 怀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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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你好,股东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但未有报销凭证,构成职务侵占罪,会被判刑。根据《》第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7-07-15 00: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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