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服装代理销售店的老板,与一家服装加工厂签订合同购买了一批衣服,当时双方约定年底前交货,于是我提前支付了30%预付款,谁知道对方现在到了约定交货日期迟迟不交货,造成购销合同违约,该怎么处理?

湖南 - 怀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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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务团

地区:湖南 - 怀化

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为上海市管辖法院,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2020-05-18 18: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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