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年纪大了,我打算立下遗嘱并且进行遗嘱公证,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孩子。但是现在我不想办理过户手续了。如果在签订公证协议的时候要求对方承担家庭开支可以撤销吗?

四川 - 达州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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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法务

地区:四川 - 达州

你好!只是办理了公证并没有过户,那么该房产目前还是属于你一人所有。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公证的协议是一份附有条件的协议,即你要求对方共同负担家庭开支,所以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的效力。婚后的家庭开支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如果你能够证明女方有存款的情况,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2020-05-16 00:0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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