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公司的业绩不好,要降低员工的工资,双方是有协商过,员工也同意,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变更是指什么,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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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2020-05-02 15: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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