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湖北 - 恩施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恩施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3、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因此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020-04-29 16:39:56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这个行为本身肯定不是QE,QE是人民银行直接在银行间市场大量购买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目前来看,加入质押库只是增强了未来央行投放流动性的工具。它没有直接投放货币,也并不暗示任何货币政策的方向。  在...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驳回,一律使用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