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惰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九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规定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
当事人隐瞒了证据会影响仲裁决定的公正性;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律规定;仲裁的事项不在…...
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仲裁裁决所处理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组织或法人的仲裁…...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造成涉外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认定行政机关…...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