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们在单位工作时受伤,现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生存鉴定要在什么时候进行呢?地方上的停工留薪的目录所规定的内容是强制性的吗?必须按照这个目录来享受待遇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期间他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如果在医疗期内单位给他按离职处理是否违法?

河北 - 邢台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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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海法律领航人

地区:河北 - 邢台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2020-03-16 18:3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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