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跟房东租了一套房子,以前他曾抵押过该房子,后来债务还清,在我租赁这个房子之后,他又将房子拿出去抵押,那现在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呢?租赁合同有没有效力?

广西 - 贺州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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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贺州

您好,订立抵押合同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那么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反之,已登记的抵押在前,出租在后,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则,租赁关系应予以解除,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问题中,乙已经清偿了在租赁前成立的主债务,该借款合同上附随的抵押权随之消灭。乙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又将房屋抵押出去,甲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有权继续居住。

2019-12-02 21:3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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