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作废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像买卖双方依照约定完成房屋交易及租赁相关事宜,买受方支付了房款,出卖方交付了房屋,承租方支付了租金,出租方提供了租赁房屋等。
其二,合同解除,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情形。
其三,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抵销。
其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比如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房屋相关权益提存。
其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
其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例如房屋买卖中买受方与出卖方主体合并。
最后还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都会导致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作废,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1.债务按约定履行:买卖双方依照约定完成房屋交易及租赁相关事项,像买受方付了房款,出卖方交了房屋,承租方付了租金,出租方提供了租赁房屋。
3、2.合同解除:双方商量好解除合同;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被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没履行,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解除情况。
4、3.债务相互抵销:双方都有到期债务,并且债务的物品种类、质量一样,就可以抵销。
5、4.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要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把房屋相关权益提存。
6、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不要债务人的债权了。
7、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例如房屋买卖中,买受方和出卖方主体合并了。
8、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9、总之,这些情况会让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再有效。
(一)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作废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终止,具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二)其一,债务已依约履行。
(三)买卖双方按约定完成房屋交易及租赁事宜,像买受方支付了房款,出卖方交付了房屋,承租方支付了租金,出租方提供了租赁房屋等。
(四)其二,合同解除。
(五)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若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还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解除情形。
(六)其三,债务相互抵销。
(七)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便可进行抵销。
(八)其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九)例如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将房屋相关权益提存。
(一十)其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
(一十一)其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房屋买卖中买受方与出卖方主体合并。
(一十二)其七,存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十三)总之,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便会终止。
(1)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作废,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结束了。
(2)常见的情况有这些:
(3)1.债务按约定履行:买卖双方按说好的完成房屋交易和租赁相关的事,像买房的付了房款,卖房的交了房子,租房的付了租金,房东提供了租赁房屋。
(4)2.合同解除:双方商量好解除合同;一方拖着重病债务,催了后在合理时间里还没做,另一方就能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没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情况。
(5)3.债务相互抵销:双方都有到期债务,而且债务的东西种类、质量一样,就能抵销。
(6)4.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要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很难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把房屋相关权益提存。
(7)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不要债务人的债权了。
(8)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房屋买卖里,买房的和卖房的主体合并了。
(9)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作废,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常见情形如下:
3.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买卖双方按约定完成房屋交易与租赁相关事宜,像买受方付房款、出卖方交房,承租方付租金、出租方提供租赁房屋等。
4.2.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情形也可解除。
5.3.债务相互抵销: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便可抵销。
6.4.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若因债权人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将房屋相关权益提存。
7.5.债权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
8.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例如房屋买卖中买受方与出卖方主体合并。
9.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