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和老板之间有劳动合同,老板没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原合同的履行,对我进行了,这样公司的行为,这样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应该采取违约行为吗?

贵州 - 黔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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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黔南


1,首先,如果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你可以要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合同,那么你就需要证明你们之间的口头约定,如果证明不了,视为约定不明,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一般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
2,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也就是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3,对于老板降工资,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方单方变更,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你可以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9-12-01 16: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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