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我之前跟对方的客户签署过一份合同,但是对方客户却找到了公司要解除这份合同。公司认定是我的过错,扣了我的工资,并且还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能否向公司要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额怎么计算?

浙江 - 嘉兴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嘉兴诉讼咨询

地区:浙江 - 嘉兴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报酬纠纷问题。
1.您在该公司上班,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2.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公司实行的是底薪加提成的工资发放方式,您为公司获得一笔交易,公司就应当支付您业务提成,只要该客户的退款并不是因为您的个人过错导致的,公司就不能克扣您的业务提成,个人过错可以理解为虚假宣传等;即使公司有规定说客户退款不计算提成,那么公司只能扣除您的提成,而不是将您的底薪也扣除,而且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该公司将您的底薪和提成都扣掉,明显就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您洽谈的客户退款是由于您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也不能将您的工资全部扣掉,公司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公司违法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11-26 17:50:4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嘉兴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