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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务团
地区:湖南 - 株洲
首先,发工资是公司的义务,对象是各个员工,而公司在没有经过其他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他员工的工资发给一个员工,是公司支付对象不适格。所以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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