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做家电批发的业务工作,由于平时没有工资发放,业务费用报销不及时,挪用了大约三万元的货款,请问这样构成挪用资金罪吗?(公司不缴纳任何社保,工资基本年底结算,一年的工作时间领取费用大约在8000-10000元)

山西 - 阳泉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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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析师

地区:山西 - 阳泉

你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犯罪。江苏省追诉起点是3万元,你如三个月内及时归还,就不构成犯罪。

2019-11-06 21: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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