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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邢台
1、您咨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现在你们完工三年半了,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你工程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所以你们可以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不支付,你们可以约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5、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本案已经过去三年半,确认从最后还款日期至今有无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如果超过,需要收集这两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证据,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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