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人因工丧命,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一)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丧命工人生前的薪水。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具体准则由兼顾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限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以上是工伤丧命赔偿准则。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所能赔付的花费。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商量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建议委托当地律师维权。
2019-08-01 21:40: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