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我和老公在厦门买房时发现同一幢商品房却因为地理位置和采光好的原因,价格非常贵并且房价还相差很大,我们虽然达成了买卖一致的意见,而现在危房评估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可能存在的优势条件问题,可以确定评估标准吗。

四川 - 阿坝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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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谈判法务

地区:四川 - 阿坝

你好,你描述的是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在购买房屋时基于特定条件而存在价格差异,那么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后达成买卖一致意见。但是你提到的危房评估问题,系特定原因导致房屋危害,是不考虑可能存在的优势条件问题,故不会纳入评估范畴,换句话说,不好确定评估标准。

2019-07-18 13: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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