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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纠纷法律通
地区:陕西 - 榆林
非法经营罪 《刑法》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一,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5000张(盒)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经营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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