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为房屋买卖协议,实为借贷关,该协议有效吗

广东 - 江门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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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江门

这种明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的合同,应按借贷关系处置,也就是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以借贷为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作为保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方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以房屋买卖关系提诉讼讼,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解决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变换诉讼请求;出借人坚决不予变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判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9-07-08 11: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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