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是因刑事责任拘留的,是否可以不逮捕而直接送去起诉?我的侄子因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公安拘留,然后案件滞留了一段时间是在办一些程序的问题,但是根据法律程序,我的侄子还没被逮捕,确定了可以直接送去法院的吗?还是这件事是要交给律师重新处理?对此表示不解。

广西 - 河池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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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侵权调解法务

地区:广西 - 河池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9-07-05 11: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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