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妻子感情不和的原因,现在已经离婚了,法院当时是判决把孩子给妻子进行抚养,今天是我的假期,我想去看望一下孩子,但是妻子不让我进门,妻子有拒绝丈夫看望孩子的权利吗?

湖南 - 永州 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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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答疑法务

地区:湖南 - 永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19-05-21 18:0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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