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准则来说的话,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能够根据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能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能够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能够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能够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能够增加六个月至2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能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能够增加三个月至2年刖期。
(3)每增加惹起精神失常一人,能够增加六个月至2年刑期;每增加惹起自杀导致重伤、丧命一人,能够增加2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能够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能够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能够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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