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时雇主让签去职合同,他说我不签就不算去职,清问我在原公司工作,算违约吗?他说2月底给我发薪水现在还无给我发还拖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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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谈判法务

地区:江苏 - 常州

合同法》第94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将不履行主索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

2019-02-13 19: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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