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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平律师渭滨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孙利平律师团队共有律师8名,在执业过程中,凝聚团队力量,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刑事成功案例:1、涉案金额高达十亿,案情错综复杂,涉案主管领导张某被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处有期徒刑,经过孙利平刑辩团队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利平刑辩团队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无罪。2、赵某行贿一案,赵某转让自己的探矿权,被诉行贿罪,一审被判实刑,孙利平刑辩团队认为赵某无罪,经二审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最终改判免于刑事处罚(实为变相无罪)。3、钱某因寻找工作误入歧途,在境外参与赌博网站的工作,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团队律师五次申请取保候审,最终变更强制措施,并判处缓刑。4、二审照样有作为,减刑1年8个月。孙某被指控诈骗十余起,数额高达六十多万,一审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收缴小轿车一辆。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利平刑辩团队的意见,改判孙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将收缴的车辆予以返还。5、检察机关不起诉,保住了李某的退休经济来源。李某被唆使在街道上以抛洒X教条幅的方式传播X教,被公安机关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移送至检察院。孙利平刑辩团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展工作,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还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孙利平刑辩团队的建议,作出了对李某不起诉的决定。6、周某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至检察院,并被公安机关列为主犯。孙利平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中提出涉案被告人不应分主从犯,且作用还小于其他被告人,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四被告人地位相同,在出具量刑意见时,刑期一致,但法院最终对周某较其他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7、张某经营废品回收站时因回收了战友送来的盗窃物,被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交检察院。孙利平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办案人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坚持张某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诉。8、赵某因其经营的公司参与投标,被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孙利平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心撰写辩护意见,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诉。9、安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外省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孙利平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即刻前往当地,与检察院有效沟通,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黄金救援期”完成了取保候审。10、王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孙利平刑辩团队在侦查期间接受委托,与办案机关及检察院有效沟通,提交书面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决定不予逮捕,并已释放。……刑民交叉成功案例:11、一起二审毁坏公私财产罪刑事案件,经过阅卷,发现刑民交叉关系更是复杂,不但有财产所属权问题、还有拆迁协议问题、更有补偿协议问题。孙利平刑辩团队经过逐一梳理,讲清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引起二审法官的高度重视,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2、王某,系某国有企业分支机构的项目承包人,其在承包项目过程中,把属于企业的250万元打入个人账户,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贪污罪起诉。孙利平刑辩团队认为王某是民事承包法律关系,不存在贪污问题,企业资金200万元,虽然打入到王某的私人账户,但其是用于了企业经营,提出王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王某无罪。13、高某因意外争执造成受害人重伤,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量刑建议4年6个月。孙利平刑辩团队接受委托,与办案法官沟通,与受害人律师协商,以赔偿受害人10万元,取得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诉讼;高某被判处缓刑,走出看守所。民事成功案例:1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陕西某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负债几个亿,企业面临停摆。经过孙利平律师团队三年多的不懈努力,终于协助该企业查明了真相,理清了债权债务线索,为企业避免了多起不实债务,成功的分离出已还债务及利息1.83个亿,化解了破产风险,把该企业从破产的边缘拉了回来。15、成功代理抗诉案件,某公司蒙冤多支付280万元,经过一审二审直至省高院申诉,均未成功,孙利平律师团队启动抗诉程序,对一个省高院决定不再审的案件,在市中院「抗命」成功。16、张三价值上千万的房产过户给了李四,但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一种担保行为,孙利平律师团队代理后,认为这是让与担保,法院没有受理过此类案件,经过孙利平律师团队不懈坚持与沟通,成功立案,一、二审均胜诉,将房产要了回来。17、先后代理多起医患纠纷,均不同程度获得了赔偿。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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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给你调项目你不去可以吗
解析: 在企业内部职员调整工作岗位时,雇员可以选择不接受新的职位安排。 这是由于调换工作岗位实质上等同于变更了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必须获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 因此,若用人单位未经工人本人同意擅自进行岗位变动的话,那么雇员有权利予以抗辩并拒绝参与新岗位的工作。 然而,如果工人已经事先同意进行岗位调动,那他们就无法轻易地再推翻这个决定然后拒绝赴任新岗位。 另一方面,假如经过详细评估后发现岗位调动有充分的合理性支持,且调整之后的工作岗位与之前的工作岗位之间具备一定的联系性,更为重要的是变动工资待遇并无明显降低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单方对此类岗位变动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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